吉增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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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审判

二审会不会加重刑罚


来源:扬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yzxs.com/ 时间:2022/4/8 11:01:44

  刑事诉讼二审中,为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的权利,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。那么,什么是上诉不加刑?上诉不加刑具体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?二审可能加重刑罚的情形有哪些?

  一、二审会不会加重刑罚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37条相关规定,一般情况下,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但是有三种例外情况:

  (一)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,包括以下两个来源:

  1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实有错误,处刑极轻提出的上诉;

  2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,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,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提起抗诉的案件。

  (二)自诉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件,不论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,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。

  (三)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,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,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案件,也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。

  二、什么是上诉不加刑

 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,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,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,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,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。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。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。日本、法国、德国规定,上诉不加刑只限于为被告人的利益上诉时;如果检察官、上诉人不是为被告人利益,上诉就可以加刑。

  三、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

  (1)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

  (2)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,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。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,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,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。

  (3)共同犯罪案件,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,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,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;

  (4)共同犯罪案件中,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,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。

  (5)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,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,可以改变罪名;

  (6)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,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,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,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;

  (7)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,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;

  (8)对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但判处的刑罚畸轻,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,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, 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,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。

  刑事案件二审一般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,即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等提出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刑罚,但检察院抗诉的不受此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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